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不同。医疗事故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
⑴医疗差错 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⑵医疗意外 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⑶并发症 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⑷后遗症 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并区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技术事故是技术水平低造成的。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造成病人死亡;二级事故造成病人严重残废和严重功能障碍;三级事故造成病人残废或功能障碍。二、三级医疗事故又分为二等。医疗事故的确定非常慎重,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必须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并非随意可分。
消协:医疗事故鉴定制度需要改革
前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召开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患纠纷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中国政法大学、北大医院等20多个单位的医学家、法学家、律师以及患者代表出席了会议,与会人士从多个侧面对医疗纠纷这一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就一些问题达成了共识:
医患关系宜用民事法律调整
许多与会专家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患关系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横向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因此,双方应遵守《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
患者是弱者,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
与会人士一致认为,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是弱者,其弱势地位不仅表现在医疗服务的过程中,而且突出表现在发生医患纠纷以后,患者及其亲属的力量很难与医疗机构相抗衡。因此,为了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必须有向患者利益倾斜的特殊的民事法律来调整医患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许多专家认为,在目前我国尚无专门保护患者权益的法律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弱者的原则是最接近保护患者权益的原则,因此,把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是符合我国目前医患关系的现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的。
尽快改革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
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实施的,多年来对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十多年来社会状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某些内容与市场经济和法制发展的现状已不相适应。该《办法》中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由医疗系统内部人员构成的规定更是引起了广大患者的不满。这种坚定模式被公众称为“暗箱”操作。
与会专家呼吁,应对现行医患纠纷处理体制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进行改革,一是要逐渐改变用行政手段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体制,用民事法律来解决医患纠纷,二是要改革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构成,使之与卫生行政部门保持必要的距离,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案例:高价打1针阳痿乳房隆起,病人索赔8万
广州东山区退休老干部张×汉,近年不仅做了心脏搭桥手术,而且去年6月还做了胆囊摘除术,然而就在他术后身体急需休养之时,被查出可能前列腺癌变,就诊医院广州东山区某大医院给他施行前列腺穿刺活检。但是,活检报告还没有出来,主治医生就给张先生注射了副作用极大的抗癌针和服用了抗癌药物。活检结果出来证实没有癌变。病人家属称抗癌针及药物给病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针药所具副作用在病人身上一一出现。近日,张先生将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并索赔医疗费及各种损失费共10万元。
1、入院
未确诊癌变就打针吃药 是何药物家属全不知情
病人家属说当确诊不是癌变后,医生马上说不用吃药了,并且显得很紧张。
昨日,张老先生的女儿张小姐拿着大堆凭据,向记者诉说了此事件的始末。据称,张先生今年73岁了,是广州市东山区先烈中路上一家单位的退休干部。由于长年身体虚弱,一直在东山区某大医院定点看病。近年就做了心脏搭桥手术,去年6月,又是在同一家医院施行了胆囊摘除术,住院一直到8月才出院。就在9月中旬,张先生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该医院门诊,门诊医生诊断称,发现张先生的前列腺肿大增生,怀疑有前列腺肌瘤癌变的可能,于是按照医生的医嘱,张先生入住了该医院的泌尿科进行详细检查。9月28日,医生给张先生施行了前列腺穿刺活检术,术后回病房休息。
9月29日下午5点多,一直陪同在病床侧的张小姐,离开了一会去买晚饭吃。回病房后,她发现有两个护士正在给父亲打针,张小姐马上问打什么针,但是两名护士都说根据医生开的临时医嘱打的,她们也不知道是什么针剂。张小姐以为,这只是一般的营养针剂,也就没追问下去。第二天早上,护士又给张先生送来了3片药,让张先生一天分三次按时吃,还吩咐家属,这是治肿瘤的药,要家属自己拿,以后每天拿一次。当天下午,张先生的活检报告出来了,证实只是前列腺良性增生,没有癌变,一直提心吊胆了几天的病人家属才放下心头大石。这时张先生妻子提出了一个疑问,那医生开的药还吃不吃?为此,家属找到了泌尿科的王主任,王主任一听,马上说不用吃了,会叫人赶紧停掉。家属当时觉得很奇怪,因为王主任当时对此事很紧张。第二天就是国庆节,家属要求将病人接出医院回家过节,走时,护士还按照长期医嘱提醒他们拿第二天的药回家吃,不过家属觉得既然没事了,药就没吃。10月7日晚上,张先生回到了医院,一直住到10月15日才出院。期间,一直没有人将那天打的针和吃的药(后来证实是两种抗癌专用针剂和药剂)的瓶子、盒子和说明书拿给病人和家属看。
2、病变
老汉半夜狂泻数十次 一查方知曾吃抗癌药
另一家大医院的医生怀疑是抗癌药物副作用引起的,病人家属回医院一查方知真的曾用抗癌药。
如果不是出院后张老先生出现了异常情况,家属可能永远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张小姐告诉记者,父亲出院后,一直说头很痛、头晕,而且经常呕吐、腹泻,而且还说全身骨头很痛。他们都觉得很奇怪,为什么父亲出院后毛病那么多呢?不过,他们丝毫没有怀疑过什么,只好按父亲的症状到单位的医疗室取药给父亲吃。直到11月18日,当天半夜时间,张老先生狂泻了数十次,几乎坐在厕所里出不来了,有脱水的危险,家属眼看不妙,赶紧把他送到原定点医院急诊,当晚就入住了保健科病房,直到11月27日才出院回家,出院的小结是急性肠胃炎。
但是第二次出院后,张老先生的情况并没有好转,还是精神很差,头痛、恶心、整天昏昏欲睡,并且视力也急剧减退,听力失灵,阳痿,乳房还出现了隆起等女性化特征。这种情况终于引起了家属的警觉,而张家的朋友——另一家大医院的医生认为这可能是药物的副作用,尤其是抗癌药物的副作用,这番话让张家觉得有必要查清楚了。于是,张小姐到该医院,将两次出院的治疗、用药情况和收费明细单等取了出来。这一看,把大家都吓了一跳:9月29日、30日,张先生打的针剂,竟是名为抑那通的注射用醋酸这丙瑞林,一种对男性专用于前列腺癌患者的抗癌针剂!而张先生吃的那3片药,则是专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症病人的名为福至尔的氟他胺片!也就是说,在张先生根本没有癌症的情况下,他被迫接受了抗癌药物!
3、追查
病症酷似抗癌药副作用
患者精神受挫足不出门
家属说病人出现阳痿、男子乳房女性化、睾丸萎缩、肾肝功能受损等症状。
为了弄清楚那两种药的副作用到底有多大,父亲还可能出现哪些后遗症,张小姐开始追查抗癌药物。不过,她没能在医院看到任何这两种药的说明书,最后只好通过互联网和厂家弄来了药品说明书。对照说明书,证实这两种药都是抗癌专用药,而且针剂很贵,要2700多元一瓶,两种药都注明,因为作用大,用药前一定在告知所有病人,药物可能造成肝功能损害。而针剂更列明:会引起阳痿、男子乳房女性化、睾丸萎缩等。张先生有白内障,按病情程度医生推断视力应在0.8,而现在张先生的双眼视力只剩下0.3~0.4了,经过眼底检查没事,怀疑是视力神经遭受药物损害。而将用药前后的两份检验报告一对比,张先生血清样品中的尿素氮和肌酐的值,一下子超出了标准两倍多,显示药物已经极大损害了张先生的肾肝功能。
证实用药失当后,张先生本来就不太好的身体一下子垮了,只好整天躺在床上,再加上药物造成的乳房女性化、阳痿等,张先生觉得精神十分困扰,根本就不愿意走出家门一步,更别说社交活动了。
4、起诉
病人一怒状告医院 索赔人民币8万元
要求医院赔礼道歉,返还抑那通、福至尔的药费和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23392多元。
看到父亲因为未确诊癌症却被施用抗癌剂药弄得身心俱疲,张小姐真是欲哭无泪。张小姐告诉记者,该医院在结果没有出来,又没有征求或告知过病人家属的情况下,私自对病人使用对健康人体有极大副作用的抑那通针剂和福至尔药片;当活检报告出来后,两项检查都确认不是癌变了,还要父亲服用福至尔,结果药物对父亲的身体损害严重,至今一年了,药物损害还没有得到制止。为了讨回公道,张家决定将这家省三级甲等医院告上法院。于是,今年9月29日,张先生委托张小姐,就此事向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该医院向父亲赔礼道歉,返还抑那通、福至尔的药费和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23392多元,赔偿造成的人身损害折人民币5万元和精神损害费3万元。
医院
病人未经详细检查不能确定是副作用
打针前曾告知病人,但副作用未事先告知,也不可能每一种药的副作用都告诉家属。
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当事医院。该院医务科袁科长和一名郑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告诉记者,张先生一事发生已经近一年了,家属与医院的接触并不多,家属张小姐也一直没有把情况向医院反映,因此接到东山区法院的传票时,医院才对此事有所了解。他们向记者解释,虽然药品说明书上是写药品用于癌症患者,但是,并不是说非癌症患者就一定不能用,只要医生判断适用就行了。与张小姐说法不一的是,他们称,福至尔药片用药前确实没有告知家属,但是,针剂是告知后才打的。至于副作用的说明问题,医生不可能将每一种药品的所有副作用都一一告诉家属或病人,再说,就是打个青霉素也可能有副作用呀。郑女士还提出,打一次针,吃几片药就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这种情况很少见。她认为,病人没有到医院来详细检查,不能最后确定是否真的是药品出了问题。至于对开药的主诊医生会不会查处,两人表示,目前还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一切要等开庭了再说。
律师
未出结果就用药侵犯病人健康权
报告出来后没及时停药,没对病人说明用药的副作用,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名法律界专业律师和医生。据其称,对于前列腺的诊断,目前公认应依赖组织学检查,临床确诊必须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穿刺活检以确定。被告医院是广东省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诊疗医师是高级专业人士,应清楚专业技术操作规范,但是,在活检报告未出,诊断不明的情况下,急忙注射价格昂贵的抑那通,服用福至尔,报告出来后,又没有及时停药,甚至没有对原告说明用药的副作用,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
据了解,上周东山区法院已经对本案进行了初步审理,并进行了双方证据对质,本周将第二次开庭审理。
来源:信息时报